太极文化论坛
标题:
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16周舒仪
时间:
2021-6-17 21:19
标题:
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申请
新产品通常采用一些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方案,如iPhone X 的人脸识别解锁技术、OPPO Find X双轨潜望镜头结构、努比亚X的双面屏设计等,这些新产品推出后,其技术方案也就随之公开。专利授权的条件之一要求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要求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因此,在产品公开前一定要完成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若产品及技术方案先行公开再申请专利,则专利会因丧失新颖性而无法得到授权,或即使专利审查员对产品不熟悉,侥幸授权,则后续熟悉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很容易利用该理由将该专利进行无效。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方案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如在期刊发表论文,在网络平台公开技术方案等,这里仅讨论因产品公开而导致技术方案公开的情况。关于技术方案的公开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若技术方案在国际展览会或学术会议、 技术会议上被公开后,有其他第三人先于发明人就相同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申请,则此后发明人申请专利,依然无法得到授权,原因是存在抵触申请!即“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他人抢先申请的专利因为技术方案已于申请日前在国际展览会或学术会议、技术会议上公开,而不具有新颖性,无法授权;技术方案的真正发明人则因为存在抵触申请,其专利申请同样也无法得到授权。最终的后果就是双方都无法得到该专利授权。这点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和重视,千万不可因为有《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就疏忽大意在技术方案公开后才去申请专利保护,增加专利风险。
商标注册
通常企业在主营业务的核心类别上都有商标注册,但也要注意新产品是否在注册商标所保护的类别上,若新产品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之外,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新产品在淘宝等电商平台销售时,电商平台都会要求提供该品类的商标注册证。若无该类别的商标注册,则该产品便无法上线到平台的该产品分类下,消费者在检索该类产品时,便无法搜寻到该产品,对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鉴于商标注册需一年左右时间,因此在新产品立项时就要重点关注商标情况,若新产品没有相关类别的注册商标,则需提前进行商标申请,以避免影响产品的正常销售。
著作权登记
若新产品为可供消费者下载的应用软件,且需要上线到App Store 或其他安卓应用市场,则还需提供应用软件的版权证明,即该应用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没有该版权证明,则无法上线到App Store或其他应用市场,严重影响新产品投放市场。因此,在软件开发完成时,需要及时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以利于应用软件的正常上线及推广。
作者:法律孺子牛
链接:
https://zhuanlan.zhihu.com/p/55722204
来源:知乎
欢迎光临 太极文化论坛 (http://bbs.zhtjwh.top/)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