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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营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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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23:3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错误营销:三亚饭店宰客被判“死刑”
记者在2017年11月3日从三亚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3日下午已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交到了两家海鲜店相关负责人的手中。并且根据相关规定,被吊销执照的商家,股东及负责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此前有游客反映,他们在这两家海鲜店消费后,认为商家存在缺斤少两、欺客宰客的行为。随后,三亚市的旅游警察对这里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两家海鲜店确实存在欺客宰客行为,怎么做的呢,就是给称海鲜的公平秤动了手脚。
据介绍,这两家海鲜店为了挣取高额利润,在给客人选购海鲜过称时,趁消费者不注意调高电子秤重量的换算率。10月27日晚,三亚旅游警察通过暗访发现上述两家海鲜店存在“欺客宰客”行为,该局得到线索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对上述2家涉案海鲜店进行突击检查。
调查发现,三亚凤凰侨源海鲜饭店的老板郭玉平在给海鲜过称时,在公斤与市斤的转化过程中,故意在电子秤将“2”按成了“2.8”,致使每市斤海鲜的重量比实际多出4两。案发当晚,客人共点4道海鲜,该手法造成称重重量比实际重量多出两市斤,共多收客人179.2元。
三亚凤凰鑫城渔家餐厅的老板黄细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采取同样的手法,故意在电子秤上将“2”按成“2.6”,致使每市斤海鲜的比实际高出3两。案发当晚,客人共点4道海鲜,该手法造成称重重量比实际重量多出两斤8两,共多收客人238元。
上述两家海鲜店“欺客宰客”已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亚市工商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对两家海鲜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三亚旅游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两家饭店的老板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收缴违法所得,对过秤工作人员处行政拘留15日。
早在2006年,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三亚市市长曾表示,对于影响三亚旅游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一次性死亡”,一旦查处,将依法直接吊销其相关证件。
真正执行“一次性死亡”的标志性事件发生在2012年春节。当时,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在三亚富林渔村海鲜排档吃海鲜被宰,引发关注。经查实,该海鲜排档以市场上根本不存在的海鲜品名误导消费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随后,三亚开展一场海鲜市场整治行动,表示对存在欺客宰客、敲诈勒索等问题的海鲜排挡将坚决实行“零容忍”,坚决实行“一次性死亡”。
分析:在商家不坑钱的前提下,游客们到毗邻大海的三亚旅游本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吃到更新鲜的海鲜,商家也能在合理的定价下获得自己的利益。双方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形成重复博弈的关系,一起分享合作剩余。但由于商家贪图眼前利益,于是想尽办法缺斤少两、抬高价格,这样下来虽在短期内能获得更大的收益,但长期来看游客们就不愿再为此买单。无限次的重复博弈转化为了终局博弈。商家也因此遭到严厉的处罚,相关部门因此也制定了严厉的法律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起到了长期经济关系里的合同作用。
总结:诚信的营销方式才能为自己带来长远的收益,采用欺行霸市的方法最终害人害己。产品的真实性才是产品营销成功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长久的交换。缺斤少两的这种小伎俩千万不要玩,否则,执法部门来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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